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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所稅列舉扣除額有哪些?和標準扣除額怎麼選


報綜所稅時,扣除額有「標準扣除額」與「列舉扣除額」兩種,只能擇一。列舉是把符合規定的支出一項項加總(如捐贈、政治獻金、保險費、醫藥及生育費、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),若加總比標準扣除額高,選列舉比較省稅。(🔴 注意: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「特別扣除額」、不在列舉裡,詳見下方。)

標準 vs 列舉怎麼選

標準扣除額是固定金額、免附證明;列舉是逐項加總、需留憑證。哪個金額高就選哪個,標準扣除額金額依財政部每年公告。

常見可列舉的項目

常見有:捐贈、人身保險費、醫藥及生育費、災害損失、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。各項有其上限與認定條件,實際依規定。

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「特別扣除額」(近年改制)

特別注意:房屋租金支出過去屬「列舉扣除額」,自 113 年度起(2025 年 5 月申報那次起)已改列為「特別扣除額」,每戶每年設有上限(現行為 18 萬元)、並有適用條件與排富規定。也就是說,現在報房租是走特別扣除額、不在列舉扣除額裡了。實際適用條件與金額,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列舉的步驟

①蒐集整年相關憑證(收據、繳費證明)→②對照可列舉項目與上限→③加總→④和標準扣除額比較,擇高填報→⑤保留憑證備查。

常見誤解與錯誤

常見的有:以為列舉一定比較省(要加總比較才知道)、憑證沒留被剔除、以為房租還算列舉(已改列特別扣除額)、超過項目上限仍全額列報。

常見問題

Q:標準和列舉可以都用嗎?
A:不行,只能擇一,擇金額高者較有利。

Q:列舉一定要附證明嗎?
A:需留存相關憑證備查,依規定。

Q:房租現在怎麼扣?還算列舉嗎?
A:房租已自 113 年度起改列「特別扣除額」(每戶上限現行 18 萬元、有適用條件與排富),不在列舉扣除額裡;實際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Q:保險費列舉有上限嗎?
A:人身保險費有每人金額上限,金額依主管機關公告。

Q:醫藥費都能列嗎?
A:須符合規定(如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等)且非由保險給付的部分,依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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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標準和列舉可以都用嗎?

不行,只能擇一,擇金額高者較有利。

列舉一定要附證明嗎?

需留存相關憑證備查,依規定。

房租現在怎麼扣?還算列舉嗎?

房租已自 113 年度起改列「特別扣除額」(每戶上限現行 18 萬元、有適用條件與排富),不在列舉扣除額裡;實際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保險費列舉有上限嗎?

人身保險費有每人金額上限,金額依主管機關公告。

醫藥費都能列嗎?

須符合規定(如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等)且非由保險給付的部分,依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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